市内校区综合管理处作为学校派驻市内校区的综合管理机构,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以服务校区师生为中心,全力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,确保校区教育教学安全、稳定、有序运行。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、决策和部署,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,并认真贯彻落实;
2.负责与校本部业务部门及办学单位协调对接。加强与校本部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,根据办学单位的需求,协同做好校区教学、科研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
3.负责校区资产管理。理顺市内校区资产,按照校区实际需要,对市内校区的各类资产进行统筹使用和管理,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;
4.负责校区物业公司的监管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校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检查,督促校区物业公司做好环境卫生、绿化景观、楼宇管理、消防维保、能源管理等工作;
5.负责校区经营服务单位管理。做好校区各经营服务单位入驻与管理,签订服务协议、合同,切实履行监督、指导、考核等工作;
6.负责校区小型修缮工程。制定校区小型修缮工程年度工作计划,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,做好校区配套建设,维修改造等小型工程的技术论证、委托设计、招标文本、现场管理,竣工验收;
7.负责校区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。按照各级各类治安防范规定,做好校区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,努力维护校区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;
8.负责校区功能拓展相关工作。在学校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下,充分考虑校区现有资源的可利用性,积极拓展校区功能,提高校区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;
9.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